一、超過合同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民事主體可以起訴律師嗎?
超過合同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民事主體可以起訴律師,《律師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一) 不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
(二) 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的;
(三) 超出政府指導價范圍或幅度收費的;
(四) 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五) 以明顯低于成本的收費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六) 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二、合同糾紛訴訟費計算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3、其他訴訟費用。
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三、訴訟費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律師費、訴訟費都需要按照標準進行收取,任何超標準收取費用的行為由于都是違法的,一經發現,違規者都會受到處罰。一般的合同糾紛案件,都摻雜著財產糾紛。訴訟費的收取就是根據財產糾紛的具體數額來加以確定的,只有繳納了訴訟費,法院才會決定開庭審理案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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