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稅漏稅的區分有哪些內容?
偷稅,是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采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漏稅,是由于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偷稅與漏稅的主要區別有三個方面:
1、主觀方面不同。偷稅是出于故意,而漏稅是過失行為。偷稅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國家稅收損失,而積極希望或追求這一危害結果。漏稅的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危害后果應當預見卻設有預見,或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偷稅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稅行為人主觀上則不具有這一目的。
2、客觀方面不同。偷稅是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等欺騙、隱瞞手段來不繳或少繳稅款,而漏稅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為或不作為。漏稅與偷稅的轉化。漏稅行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成為偷稅。
3、法律后果不同。偷稅達到法定結果即構成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而漏稅是一種違法行為,行為人只須補繳稅款并交納滯納金。
二、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稅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涂改等)、隱匿和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
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沖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
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制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等。
偷稅漏稅是一種嚴重違反我國稅收法規的違法犯罪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對于偷稅漏稅行為的區分應當嚴格根據犯罪事實,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并按照規定的判決標準進行處罰。
偷稅漏稅多少構成犯罪?
偷稅漏稅處罰標準是什么?
舉報偷稅漏稅的后果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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