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訴訟判決的類型具體有哪些
1、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2、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的;
(5)濫用職權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人民法院認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不適宜判決維持或者駁回訴訟請求的,可以作出確認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但判決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已無實際意義的;
(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內容的;
(3)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
二、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57條: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出以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的;
5、濫用職權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直接判決變更具體行政行為。
第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做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在中國不管任何的判定裁決都是要符合法律法規的,如果不服氣人民法院的判定裁決,可以在收到判定裁決書十五天之內到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申訴,不進行起訴代表同意人民法院的判定裁決,需要在法定期限履行裁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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