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強制執行送達當事人后什么時間執行?
行政處罰強制執行期限
1、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它組織的為180日.
2、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3、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
1、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仍然不履行,法院就開始強制執行措施。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三、法律依據:
1、《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當事人超過期限未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執行。
強制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嗎?
法院強制執行多長時間過期
法院強制執行費用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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