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敦促投案通告親友規勸投案算自動投案嗎
依據相關的規定,并非出于自己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也視為自首。
相關規定
《關于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打擊各類犯罪活動,維護我市社會治安穩定,同時也給在逃人員一個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于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盡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相關的規定,并非出于自己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也視為自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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