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行政不作為是違法么?
公務員行政不作為是違法,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對行政不作為案件的處理,確立了判決履行的方式,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故對于行政不作為案件的處理方式應有六類,即裁定駁回起訴、駁回訴訟請求、判決履行、確認違法、責令采取補救措施、責令賠償。
駁回訴訟請求。《行政訴訟法解釋》第五十六條規定了起訴被告不作為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準確把握以下條件:一是在依申請而為的行政行為中是否有正當事由;二是在依職權而為的行政行為中事實的存在與否。
二、行政不作為表現形式
1、在依申請的行政案件中,對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復。如高谷鎮大青村四組訴彭水縣國土局不處理土地糾紛一案。
2、在依職權的行政案件中,對受害人請求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申請或行政主體自己發現的需要立即實施救助義務的情形視而不見,置若罔聞,拖延履行行政義務。
3、在接到行政相對人的許可申請,求助申請或依職權發現相對人需要立即實施救助義務的情形后,借故擺脫,無正當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內拖延履行行政義務。如馬康容訴彭水縣國土局不頒發建房許可證一案。
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約定的行政義務,如張丹等五人訴彭水縣人事局、縣計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
5、不履行基于行政主體的自身行為所派生的行政義務,如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賠償請求人向行政主體請法語行政賠償,行政主體不予答復的行為。
公民在被錄用為國家職員后,若是出現了不履行自己職責的情形,是極有可能被認定為是行政不作為的,由于國家職員的權利都是比較大的,故此普通公民為了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必須得在發現行政不作為的現象存在時,就想司法機關舉報。
哪些行政不作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不作為犯罪的先行行為是什么
不作為犯罪有哪些義務來源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三胎孕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2020-12-11服刑人員可以登記選民嗎
2021-02-12解除反擔保的條件是什么
2020-12-20連帶責任中求償權的程序是什么
2021-02-01婚前貸款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2021-03-08已婚男所立將財產贈與同居女友的遺囑是否有效
2020-12-25財產保全必須提供對方賬戶嗎
2020-11-15簽了一年的合同沒到一年可以走嗎
2021-02-20公司賬戶可以上個人名下嗎
2020-11-10接管期限延期最長時間是多久
2020-12-16購房時怎么處理面積的差異
2021-01-01什么情況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2021-03-14實習期沒轉正有補償金嗎
2021-01-30雇傭關系受傷怎么賠
2020-12-11交通工具意外險的保險條款有哪些
2021-01-26如何進行人身保險理賠辦理
2021-02-20保險合同常識
2021-02-06互聯網保險流動性風險是什么
2021-02-18保險公司有哪些分類
2021-01-02保險欺詐的三種仲裁方式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