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都屬于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工傷保險關系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從性質上看,工傷保險是對商業保險的一種提升,屬于社會保險范疇,與私權救濟性質的民事損害賠償存在根本的差別。在商業保險中人身傷害允許雙重賠償,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當《工傷保險條例》不再規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時,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可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損害的雙重賠償。負責起草《工傷保險條例》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王麗處長解答指出,《工傷保險條例》確實對此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如果是工傷,勞動者當然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同時又構成民事侵權的,工傷職工可以要求獲得民事賠償,即條例認可雙重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鑒定造假會受到什么處罰
2021-03-18法律顧問處理客戶糾紛的方法
2020-12-03公司合并后會產生怎樣的法律后果
2020-11-24租賃權與抵押權發生沖突,哪個權利更優先?
2020-11-16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范文
2021-01-23公有住房承租人糾紛怎么辦
2020-11-12房產證抵押貸款所需的條件有哪些
2020-11-14房產贈與給兩個人怎么繳稅
2020-12-30北京無犯罪記錄證明怎么開
2020-12-03辭退是開除公職嗎
2021-03-02房屋財產險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2021-02-08機動車解除保險合同保費計算辦法
2021-03-02精打細算購買旅游意外險
2021-03-20什么是健康保險
2020-12-03保險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2020-11-24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2021-01-31土地承包經營權由什么部門確定
2020-12-18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指什么
2021-03-25土地出讓金與出讓地價的區別是什么
2021-02-25拆遷補償時,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選擇哪種更好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