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受害者的家屬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肇事者賠償損失,這個時候就涉及到起訴狀的撰寫問題,你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的起訴狀如何寫嗎?律霸小編帶來了一篇范本,供大家作為參考。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訴狀
原告:朱某,男,1932年2月18日出生,漢族,住**市九龍坡區草街鎮麻柳村7組**號。
原告:朱某某,女,1963年5月6日出生,漢族,住**市南岸區草街鎮古圣村4組**號。
被告:**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碚總站;住所地:北碚區碚峽路**號:法定代表人:潘*瓊;聯系電話:********。
被告:**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市渝中區臨江路60號:法定代表人:曾*;聯系電話:********。
被告:**長途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住所地:**合川市書院路187號;法定代表人:陸*明;聯系電話:********。
被告:**長途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九龍坡區石楊村**號;法定代表人:楊祖澤;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共計205042.5元;
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朱某系本案受害人薛某某之夫,原告朱某某、系受害人薛某某之子,屬于受害人薛某某的近親屬。
2007年9月5日8時,賀某駕駛被告**長途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以下簡稱"合川分公司")渝C19240號大型普通客車運載乘客至北碚區渝運集團北碚總站,該車乘客薛某某下車后從車輛行李箱取出行李時,被甘某某駕駛的被告**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碚總站(以下簡稱"渝運集團北碚總站")渝B71325力帆客車碾壓,薛某某當場死亡。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北碚區支隊公交(2007)第00285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渝B71325車輛行駛證登記車主"渝運集團北碚總站",其駕駛員甘某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渝C19240車輛行駛證登記車主"合川分公司",其駕駛員賀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死者薛某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死者薛某某生于1939年9月23日,于2007年9月5日死亡時已滿67周歲(未滿68周歲),戶籍所在地**合川市草街鎮麻柳村7組**號,自2001年起至死亡前止,一直居住在北碚主城區碚峽路……號,并在北碚主城集貿市場務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被告對本案死者應承擔以下民事責任:
死亡賠償金,根據死者自2001年起一直居在城市和并在城市務工的事實,死者應享受城市居民待遇。死亡賠償金:150410元。計算方法: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暫按2006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11570元×[20-(67-60)];
喪葬費:9607.5元。計算方法: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19215元÷12月×6月;
被扶養人生活費:11025元。計算方法:上一年度(暫按2006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2205×5。死者的丈夫朱德*在薛某某死亡時已屆滿75歲,此前依靠死者薛某某扶養,居住生活在農村。
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給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損害和打擊。只因目前中國國情和相關規定,所以僅酌情提出這一賠償數額。
原告等處理受害人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2000元。此費用系原告合理支出,請合議庭酌定。
以上各項合計223042.5元。扣除被告"渝運集團北碚總站"已支付的費用18000元,尚應支付205042.5元。
被告"合川分公司"是被告**長途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被告"渝運集團北碚總站"是被告**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分支機構。
《公司法》規定第14條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根據相關規定,分公司(分支機構)和其公司均為應作為被告。《民法通則》規定第43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第106條規定:法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人身者,應承擔民事責任。故對本案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駕駛員的民事責任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各被告應根據法律規定和責任認定,承擔其過錯民事責任。
特依照法律規定提出訴訟,盼依法判決滿足訴訟請求。
此致
**市北碚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的起訴狀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開車的時候,大家一定要格外小心,注意安全。要是你還想了解交通事故的相關知識,可以咨詢我們律霸網站的律師來獲得解答。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注意事項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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