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于申報工傷應提供的材料
(一)屬于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應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2)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提出的,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供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由設區的市級相應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6)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說明情況。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的證明材料
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是勞動保障部門確定對象資格的憑證。規范的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是,它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企業、個體工商戶未與其職工。為了保護這些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益,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包括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據此,職工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領取勞動報酬的證明、單位同事的證明等。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診斷機構(或者鑒定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對于醫療診斷證明需要把握兩點:
(1)出具診斷證明的醫療機構,一般情況下,應是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工傷保險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非協議醫療機構(例如對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實施急救的醫療機構)。
(2)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的,應是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的,應是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或者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
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一至四級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每月領取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2、五六級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勞動關系的,由單位安排適當工作直至退休;難以安排工作的,每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3)若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3、七至十級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由此可見,工傷等級分為十級,傷殘嚴重程度從一級到十級依次降低。賠償項目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用、誤工費及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如果職工被認定為一級傷殘的話,可以拿到相當于20個月工資的傷殘補助金。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是需要準備很多的材料的,工傷申報需要的材料是相對比較多的,需要相關的申報工傷的人員帶齊材料,才能順利的進行工傷申報。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涉外離婚訴訟向哪個法院提出
2021-03-09股權激勵行權有時間限制嗎
2021-02-05轉讓商標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1-01-20離婚財產如何分配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2021-02-01被保全的財產還能質押嗎
2021-03-05未取得產權的集資房離婚怎么分
2020-11-20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需要設立監事會嗎
2021-01-16房產繼承前調查要多久
2021-01-28小孩子在商場受傷賠償辦法是什么
2020-12-11找房產中介安全交易四步走
2020-11-16無房產證房屋可以抵押嗎
2020-12-18集體合同的訂立主體是公司嗎
2021-02-03簽保密協議有保密費嗎
2021-03-24用人單位調崗降薪合法嗎,怎么樣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20-12-29保險經紀人的條件資格有哪些
2021-02-23荊門市消委會點評保險合同
2021-02-25保險公司員工年終工作總結范文
2021-01-08重復保險的分攤方法
2021-01-21購買保險后進行理賠需要準備哪些
2021-02-10保險代理人對保險經紀人的含義是什么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