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決定依據是什么?
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于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有較嚴重后果的;
2、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3、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4、6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二、行政處罰的管轄地是哪里?
1、根據規定,行政處罰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2、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的行政機關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另行規定或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處罰管轄權。
3、兩個以上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機關如對同一行政違法案件都有管轄權,在案件管轄上發生爭議,雙方又協商不成的,應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三、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是多久?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為2年,在違法行為發生后2年內未被行政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修訂后的《稅收征管法》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5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連續狀態,是指行為人連續實施數個同一種類的違法行為;繼續狀態,是指一個違法行為在時間上的延續。
綜上所述,個人打架斗毆違反法律規定,會被派出所治安拘留,這是行政處罰的范疇。行政處罰中比較嚴厲的是拘留,一般用于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這里認定有一定標準,包括半年內有違法記錄、脅迫他人違法等。有權作出行政處罰的機構是縣級以上行政機關。
行政處罰程序是怎樣的,行政處罰有哪些程序
醫療糾紛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哪些
造成交通事故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請求給付贍養費需滿足什么條件
2020-12-19環境侵權公民監督
2021-01-16共同生活的標準是什么
2020-12-24老人贍養費多個子女怎么分配
2021-02-13按揭房解押要多久
2020-12-24工亡賠償的勞動爭議是一裁終局嗎
2021-02-18口頭協議和合同哪個會更好
2020-12-19怎么判定合同真偽
2021-01-28房屋私下立字據有效嗎
2021-02-27關于放棄繼承權的特別規定
2021-02-21新手購房一般會忽略哪些細節問題
2021-02-20單位集資房能否私下轉讓
2021-02-14勞動者如何單方請求解除競業限制
2021-03-15實習期沒有工資需要簽合同嗎
2021-02-13試用期內降薪調崗合法嗎
2021-02-05飛機延誤險賠償太低怎么辦
2020-12-10投保前最關心的有哪些事
2021-03-26保險合同生效的含義具體是怎樣的
2020-12-28法律對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23保險合同中或字引發了一場官司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