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登記車主不來怎么辦?
肇事逃逸登記車主不來的情況下,可以強制傳喚,就是拘傳。最好還是主動點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這樣可以減輕甚至判緩刑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97修訂)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 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理
肇事者違章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此時肇事者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時肇事者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駕車逃逸,但沒有因逃逸而造成嚴重后果。這種情況符合刑法第133條規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對肇事者應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種:
1、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時救助而脫離危險,從而沒有造成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后果。
2、雖然在逃逸過程中已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但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沒有因果關系。
3、行為人肇事將他人撞成重傷,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現實危險性。
肇事逃逸的情況發生后,應當由交警部門對肇事車輛進行追蹤,當前我國的道路交通監視系統是非常完善的, 所以不存在發現不了肇事車輛的情況,對于肇事車輛的車主在接到相關情況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到公安機關進行配合處理,如果拒不配合調理取證的,可以進行強制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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