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全球范圍內,目前交通事故已經成為了威脅人們生命安全的最大隱患,可見汽車實際上在造福于人類的同時也讓我們為之付出了非常慘重的代價的。但究其根本,跟形形色色的違章是始終脫離不了關系的,比如說,在沒有駕駛證的同時司機還酒駕,所以,有些人可能也是知道事態的嚴重性,會比較好奇在我國無證又酒駕能被判刑嗎?
一、在我國無證又酒駕能被判刑嗎?
不會的,酒駕不會被判刑的,無證也是這樣的,只有醉駕才是犯罪行為
無證酒駕違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以交通肇事罪依法進行處罰。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 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 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2、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 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 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二、最新酒后駕駛處罰標準
酒后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
酒后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對于酒后駕車的處罰規定,雖然有,但是過輕,這也是造成目前酒后駕車,并且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國認定酒后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2%(即在駕駛員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則,一般來說,對于酒后駕車也是沒有太多的約束作用。相比瑞典為0.02%,德國為0.03%,日本為0.05%,我國認定酒后駕車標準的起點顯然放得有些寬。因此,筆者認為,對于如何禁止酒后駕車,與國際接軌其實是可行的。只有重罰,甚至上升到法律層面,酒后駕車的行為才能有所收斂。
生活當中,兩種以上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可能就直接轉化成刑事犯罪了,無證并且醉駕只能在行政處罰的范圍內依法從重處理的,但不管是沒有駕駛證還是酒駕都沒有違反我國的刑法,因此對于無證又酒駕能被判刑嗎的這個問題大家還是要理智的去理解的,但是,發生交通事故的是絕對要被判刑的。
醉駕處罰標準2020
醉駕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客車司機醉駕超載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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