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夠不讓酒駕和醉駕的這種行為給大家的出行造成任何的安全隱患,現如今我國各地的交警部門在夜間也有輪流守崗,就是不讓有些存在僥幸心理的司機有可乘之機。有人之所以還沒有把醉駕的這種行為放在心上,就覺得就是簡單的喝個酒而已,因為自己也從心底里面就不清楚2018年酒后和醉駕區別是什么?
一、2020年酒后和醉駕區別是什么?
1、測量值
酒駕酒精測試: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mg/ml,但不足80mg/ml的。
醉駕酒精測試:達到或超過80mg/ml的。
2、違法后果
醉駕
1)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禁駕。
2)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年禁駕并依法追究刑責;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
1)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并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2)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
30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且5年禁駕。
二、2020年醉駕怎樣處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總體來說,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是在國家規定的測量標準,違法成本等方面有著重大的區別。有些事情我們不能單純的看一字之差,尤其是很多法律上面的違法行為,就好比是對酒精的測量值很多人就是存在著一毫克的差別,但人生軌跡卻是截然不同了。
醉駕撞死人賠償怎么賠
醉駕拘役可以緩刑嗎
2020年醉駕入刑標準最新規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產繼承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2021-02-10醫療事故鑒定依據都有哪些呢
2021-02-04房屋租賃合同范本怎么寫
2021-02-26只有土地證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2021-01-15求職者對試用期有哪些誤區
2021-03-20老年人沒有生活來源怎么辦
2021-02-14發生交通事故怎么報案
2021-03-20監護人能用被監護人的錢嗎
2020-11-23家庭暴力法律新規定
2020-12-16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時間及鑒定機構如何選擇
2021-01-21股票如何繼承
2020-11-26交叉要約能否直接成立合同
2021-01-10超出國家標準的合同條款成立嗎
2021-02-04物件損害責任案中哪些免責事由是可以適用的
2020-12-04對事故認定書不服但又過了復核日期怎么辦
2021-02-04新生軍訓遭校園暴力致死學校是否負有責任
2021-01-04股份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是怎么樣的
2020-11-25在什么情況下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020-12-10公司倒閉無定期懷孕員工怎么賠償
2021-03-04試用期離職十天還沒發工資怎么辦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