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交通事故的發生都和駕駛員酒后駕車有關,特別是醉駕行為,更是嚴重威脅城市道路安全。在最新的刑法修訂案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都提到了對醉駕的處罰措施。一些事業單位員工,自己不注意的話也可能構成醉駕。那么,事業單位醉駕人員會受到怎樣的處理?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么說的。
一、事業單位醉駕人員會受到怎樣的處理?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給予開除處分。
根據上述規定,只要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就不會開除公職。
二、醉駕的罰款標準是多少?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還大幅提高了對酒后駕車的罰款額度和暫扣駕照期限: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從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改為6個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拘留和2000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哪些情況下醉駕會被加重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綜上所述,醉駕屬于危險駕駛的一種,當事人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事業單位醉駕人員不僅會被吊銷駕駛證、處以拘役和罰款,還會被單位開除。如果當事人醉駕導致重大交通事故發生的,則構成交通肇事罪,這樣的話,其受到的處罰還要嚴重,通常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醉駕可以保釋嗎?
2020年醉駕入刑的最新規定
醉駕判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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