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交通規則當中,有明確規定,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為了保證當事人及其他路人的生命安全。但是,仍會有違反交通規則,不僅喝酒開車,而且還會醉駕,后果就是辛辛苦苦考的駕照會被吊銷。那么。醉駕如何提前考駕照呢?一起隨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醉駕如何提前考駕照
醉駕處罰-2015版酒駕醉駕處罰2015-8-10 18:37:08 來源:駕校一點通 作者:原標題:醉駕處罰-2015版酒駕醉駕處罰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23號令)正式實施,市民對其中涉及的交通違法行為記分調整很關注。最新處罰條文:酒后駕駛分兩種: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目前,飲酒駕駛屬于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于犯罪行為。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不能提前。你的駕照已經吊銷。在車管所會有處罰記載備案。你提前申請,不會被受理。只有滿五年之后,才可以申請考駕照
辦理滿分考試的流程
一、受理崗審核機動車駕駛人提交的身份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的憑證。符合規定的,對一次達到滿分的預約科目一考試,對兩次以上達到滿分的預約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核發預約考試憑證。
二、考試崗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考試科目一,按照第六項規定考試科目三。
三、檔案管理崗復核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
四、業務領導崗審核。
五、檔案管理崗清除記分分值,打印《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對本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的機動車駕駛人,應在24小時內將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傳遞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六、受理崗向申請人出具《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屬于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記分
駕駛證記分是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值最高12分、最低1分,記分周期為一個審驗期,一個周期被記12分的,該駕駛人就失去駕駛資格,通常要不少于7天交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駕駛資格。記分起到強行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法作用,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發案率,但是執法中對駕駛人記分處罰喪失了嚴肅性、規范性,使記分流于形式。
那么駕駛證記分周期是如何計算呢?
該記分周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么11月4日是一個記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為一個積分周期。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周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后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么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
扣留駕證
一、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的50%的。
四、駕駛拼裝或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五、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六、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記記分達到12分的。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資料與法律知識了。由此可知,醉駕如何提前考駕照的問題其實是不成立的。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旦被發現醉駕,那么在駕照被吊銷的五年之內是不能考取駕照的,又何來提前一說。因此,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不能酒駕醉駕。
2020醉駕入刑法律依據是什么
酒駕、醉駕的違法成本
醉駕量刑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出國簽證辦理步驟有哪些
2021-02-01公證形式審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021-01-13交通事故做完鑒定多長時間拿到賠償
2021-03-20借法人資金需要寫借款協議嗎
2021-03-18申請財產保全,可以采取哪幾種擔保方式
2021-01-02離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如何區分
2021-03-11格式合同條款指的是什么
2021-02-14租房的陷阱有哪些,怎樣選擇理想的房屋中介
2021-01-11未支付經濟補償與加付賠償金要如何適用
2020-12-05認定勞動關系后可否進行工傷賠償
2021-01-23事業單位解聘經濟補償金標準
2021-01-21試用期社保按工資的80%作基數繳納是否合法
2021-03-03員工調崗后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金
2020-12-30人壽險的投保額怎么計算
2020-12-27坐飛機購買航空意外險有必要買嗎
2020-12-09整容手術意外有保險可買嗎
2020-12-19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怎樣確定
2021-03-12保險合同的終止問題有哪些
2021-03-12人身保險合同的格式是怎樣的
2021-03-16人身保險重復保險的分攤方式是什么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