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開車撞死人可能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除此之外還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那么醉駕開車撞死人怎么賠償呢?這是很多肇事者與受害者急切相應知道的。下面,就由律霸為您簡單介紹一下。
一、醉駕撞死人賠償怎么賠
1、肇事方賠償
肇事方賠償受害人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受害人的死亡給其家庭以及其親人帶來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是對他人利益的一種嚴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后果,應當給予賠償。死亡補償費不是對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賠償,生命無價,也無法予以賠償。立法上設立死亡補償費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撫慰死者家屬所遭受的精神創傷,彌補死者家屬所受到的相應的財產損失。
2、保險公司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保險公司在履行了賠償義務后,可在相應的訴訟時效內向相關侵權人行使追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實施,該司法解釋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醉駕撞人怎么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并處罰金。新修訂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的醉駕案件進行調研,并醞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4、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駕開車撞死人既涉及到保險公司的賠償同時也關系到肇事者的民事賠償,所以在介紹的時候需要分兩種情況進行說明。相信大家閱讀完小編的文章后能夠很好的知道醉駕撞死人的賠償了吧,這一塊在實踐中是很容易發生糾紛的話,必要時你可以聘請律霸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解決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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