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社會中,很多人婚姻出現裂痕或者無法調和的矛盾時,都會選擇離婚。離婚會出現很多糾紛,比如財產分割糾紛嗎,孩子撫養權問題。那么,貸款買房,離婚房子是不是要賣掉?接下來小編為大家具體回答這一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情況一、婚前一方辦理按揭手續,婚后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但婚前并未辦理產權登記
這種情況具有很大的爭議,按揭貸款是婚前辦理,而且也沒有辦理產權登記,這樣看來房屋應該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可是,婚后是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房屋也有著另一方的資金投入,這樣看來應該屬于婚后財產,那實際上是怎樣的呢?
實際上,這種情況仍應將按揭房屋作為婚前財產處理,銀行對特定的購房人即貸款債務人(按揭人)的資信產生信賴,而且該財產權利是由婚前個人繳納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產權證的取得在婚后,房屋仍屬于個人財產,應按照個人財產的方式處理。
情況二、婚前辦理按揭手續,并已經進行產權登記,婚后夫妻共同清償貸款
銀行和債務人之間是建立在對資信狀況特殊的信任基礎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為婚姻關系而改變債務人,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并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產權是登記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貸款是由哪一方辦理的,房屋就屬于哪一方的財產,對于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離婚后未償還的債務仍為個人債務。
情況三、婚后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對房屋屬于共同財產的性質沒有爭議,問題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給非產權登記方,則涉及到債務是否轉移的問題及是否需要征得銀行認可的問題。
實際上,不能以未經債權人同意而變更債務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并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此外,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法院在判決時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準,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
對于“貸款買房,離婚房子是不是要賣掉?”這一問題,需要分情況進行解決。以上小編已經詳細的對三種情況進行了說明,您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解決。離婚中財產糾紛和孩子撫養權是爭議的熱點,想要維護好自己的權益,爭取到最大的利益,建議大家找律師進行專門咨詢。
用離婚手段轉移財產惡意逃債是怎么回事?
離婚調解書生效后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二手房買賣合同怎么判斷合同效力
2021-02-05施工損毀道路致行人損害應該由誰擔責
2021-01-23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對重刑犯的嗎
2021-03-12委托異地執行申請書
2020-12-01合同有自動續約嗎
2020-12-17合同債權質押制度具有哪些法律效應
2021-03-22兒子非親生離婚可以得到精神損失賠償嗎
2021-02-16沒有終止合同單位停了五險一金怎么辦
2020-12-09車禍受傷的雙份賠償是怎樣的
2021-02-22如何正確區分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的不同點
2021-02-01學生 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2020-11-09保險公司怎么評估房屋補償標準
2021-02-25車禍受傷無殘疾時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21-01-21購買婚嫁保險有哪些好處
2021-02-21新保險法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有哪些規定
2021-02-09土地承包的經營權可以轉讓嗎
2020-12-12土地承包的經營權證的辦法機構是哪一個
2020-12-09開荒地被別人霸占該如何維權
2021-01-01土地流轉糾紛的解決途徑是什么
2021-01-17住改非拆遷,國家有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