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有效,根據我國《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審理房地產案件,應尊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政策,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應維護合同的效力。”“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買賣合同簽訂,合同即生效,沒有過戶屬于沒有按合同履行義務。因房屋的所有權不是以合同為標準,是以房產證為標準。如果出現一房二賣的情形,以過戶判定房屋的所有權,房屋的所有權屬于已經過戶的買房者。沒有過戶的買房者只是形成債權,即沒有過戶的買房者只能要求二倍退還房款,不能主張房屋屬于自己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后應及時過戶避免出現一房二賣或對方反悔的情況。打官司可能會贏,但是總會付出人力物力,得不償失。
房屋在買賣的過程中,應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對房屋買賣中發生中的糾紛進行說明。一旦發生房屋買賣糾紛的,應按照協議的規定賠償另一方的實際損失。拒不賠償的可以訴訟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遞交案件的訴訟書和案件的房屋買賣協議。
二手房過戶要注意哪些細節?
房產過戶注意事項有哪些,房屋過戶費用多少?
如何對房產過戶費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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