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自訴案件
在我們國家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審判前提。如果沒人向法院“告狀”,法院則不予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所謂告訴才處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須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則,法院則不予受理。
二、自訴案件可以提起延期審理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無論自訴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當事人都可以提起延期審理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三、自訴案件的范圍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輕傷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8、屬于刑法分則第4章、第5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以上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而偵查機關不予追究的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依據有關司法解釋,所謂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等書面決定。
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狗狗丟了能報警嗎
2020-12-20征收房屋應先補償后搬遷
2021-02-20電子商務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有哪些規定
2020-11-16撫恤金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2020-12-01交通肇事沒有賠償能力怎么辦
2020-11-21孩子商場受傷賠償有哪些相關內容
2020-12-07別墅地皮可買賣建房嗎
2021-01-15購房之后應怎樣避免吃虧
2021-03-04高級管理人員怎么簽合同
2021-03-04補繳社會保險是否屬于勞動糾紛
2020-12-02承擔產品責任有哪些主要方式
2021-02-17人身保險合同常見糾紛剖析(二)
2021-02-11提單責任險保險合同糾紛的法律問題初探
2021-01-27推進人身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
2021-03-15土方車司機超分仍然上路釀事故 保險公司拒賠獲支持
2021-01-20保險合同的解除權如何行使
2021-02-04自家車相撞,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2020-12-11婚內買保險的受益人可以是外人嗎
2021-02-04征地拆遷中,對于拆遷補償方案不滿意怎么辦
2021-03-14拆遷安置房七八年沒交房,該如何維權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