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們的需求日益提高,有的人會通過賣房來賺取資金,有的人會通過買房來改善自己的生活環境。如果是第一次買賣房屋,那么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買賣規定和收費規則,一是減少受騙的幾率,二是處理起來也會得心應手。那么,天津房屋買賣規定是什么,需要繳納哪些費用?請看下文。
一、房屋買賣規定
1、目前,法律是允許房屋買賣。涉及到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有《憲法》、《民法通則》、《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中,而我國現有的用來規范房地產行業的法律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建筑法》等都是用來系統的闡述房屋所有權的問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營業稅指的是國家對工商營利事業按營業額征收的稅種,屬于流轉稅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繳納營業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5、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的規定,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對納稅人轉讓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經濟適用房、已購公有住房和城鎮拆遷安置住房的,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對納稅人轉讓非普通住房的,以轉讓收入的2%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6、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的規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和土地稅。
二、房屋買賣費用
(一)買房人應繳納稅費:
1、契稅: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印花稅:房款的0.05%
3、交易費:3元/平方米
4、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5、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按各區具體規定,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二)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印花稅:房款的0.05%
2、交易費:3元/平方米
3、營業稅:差價的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4、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1%(房產證滿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還有貸款時需要交納的費用:
(1)評估費:評估值×0.5%
(2)保險:評估值×0.07%×貸款年限
(3)公證費(律師費):貸款額×0.3%
(4)抵押登記費:200~500元
我國很多法律都涉及到房屋買賣,而且買賣房屋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才可買賣成功。隨著時代的變遷,越來越來的人開始注重房屋,買賣房屋。如果買賣房屋處理不好,就會容易引發錢款等糾紛,所以到時雙方要互相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雙方約定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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