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刑法133條作了進一步明確。構成交通肇事罪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四、“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逮捕后羈押期限是多久
2020-11-17網絡上“人肉”是否違法
2020-11-17車禍骨折有必要做傷殘鑒定嗎
2021-03-14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哪些
2020-12-22承兌匯票逾期付款多久可以起訴
2020-12-21勞動合同到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怎么寫
2020-11-24單方肇事交通事故的定損理賠
2021-03-01合同債權質押是什么
2021-02-09買房定金繳納多少錢,法律有什么規定
2021-01-27購房定金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12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21-01-10發生勞動爭議或者勞動關系轉移接續時,有哪些東西都是重要憑證
2021-01-14消防工程質保期幾年
2021-03-11保險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2021-02-21解除人身保險合同返還保險法有什么規定
2020-12-22還貸保證保險合同的訴權之爭
2021-01-16在網上購買保險時,如何防范風險
2020-11-08汽車被盜,保險公司有義務把車從外地取回來嗎
2021-02-26保險經紀人哪些情況下會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2021-02-08裝寬帶 個人信息遭遇“代理傷”
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