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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房屋是有一定的產權的時間的期限的,一般是四十年或者七十年,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我們是只有這些年的產權的。如果是房屋產權到期續費是一種常見的解決的方法,我們在進行續費的時候,都是有哪些標準呢?一起跟著小編來了解一下相關的知識吧。
一、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
(一)70年產權到期的處理方式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1、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需要強制拆掉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40年產權到期的處理方式
房屋產權不同是因為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因此可以看出40年產權多為商業地產。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目前就40年產權到期怎么處理暫無具體的細則標準。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和40年產權到期按法律規定辦理暫無明確細則,要繳納多少費用,怎么繳納都沒有明確規定。
二、怎么計算房屋產權年限
房屋產權年限起始日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一)查詢開發商拿地時間
登陸中國國土資源部土地市場欄目,在下方輸入相關查詢內容。
注意:只要該樓盤已在對外銷售,那么土地來源以及性質都需要在該資源部公示,因此就算暫時為取得土地證,也可及時了解該樓盤土地情況,這里要特別注意的是土地性質,一般均是以出讓形式存在,而若出現劃撥情況,就要注意該樓盤是否為小產權了。
(二)計算70年產權(新房)年限
因作為新房,所以就少了二手房這部分環節,因此若從上述1中查到所購房屋的開發商拿地時間為2008年,2009年開始動土建造,2012年正式對外銷售,2013年購買該房子。那么該房屋截止到2013年的房屋產權年限為:
70年產權年限—【截止目前時間-開發商拿地時間(土地使用權證)】=70 -(2013-2008)=65年產權年限。
(三)計算70年產權(二手房)年限
若是所購房產為二手房,如2004年開發商拿地,囤地2年,2006年開始對外銷售,而2013年你從上家手里買入該房,那么該房還剩的產權年限為:
70年產權年限—(2006年-2004年)—(2013年-2006年)=70-2-7=61年產權年限。
三、房屋產權到期續費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和40年產權到期按法律規定辦理暫無明確細則,要繳納多少費用,怎么繳納都沒有明確規定。
在我們進行計算房屋產權到期續費的金額的時候,實際上我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來進行約束計算的標準。另外,我們在進行處理房屋產權到期續費的問題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我國的法律規定,對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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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徐丹律師,女,法學學士學位,國家司法考試A證。現為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核心專職律師,婚姻家事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執業證號為14201201711164197。徐丹律師從2012開始先后在地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過實習工作經驗,從事執業律師以來,秉承“專業、誠信、敬業、務實”的工作作風和為人處世的態度,已處理過多起訴訟和非訟法律事務,咨詢解答大量各類型民事、經濟、刑事案件。尤其擅長各類婚姻家事糾紛;婚前、婚內財產風險評估和規劃;為境內或者跨境婚姻、繼承提供法律意見;債權債務糾紛;房產合同等。對于婚姻家庭的矛盾有著獨到的見解,善于從法律角度與女性特有的角度為當事人出謀劃策,善于處理婚姻家庭中的疑難雜癥。在執業中也不忘關懷弱勢群體,結合地區司法局以及律所綠色通道提供專職援助,對于一些困難的群眾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是一位有著專業素養與社會責任感的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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