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房子產權到期了怎么辦 ?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 照新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 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期的,應當 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 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70年產權房和40年產權房的價格無法直接換算,主要還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綜合因素,如果40年產權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高價格的。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了解到,房子產權是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種,我們所說的房子產權到期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到期,一旦產權到期后只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如果你還有疑問的話,小編建議您來電咨詢律霸的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你解答。
買房時如何審查二手房產權
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買房,產權歸誰?
買方二手房買賣違約怎么辦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申請人如何申報工傷
2020-11-29合同部分履行定金怎么退
2021-03-20可以抵押商鋪使用權嗎
2020-12-02掛車未投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賠償
2020-12-07出獄后民事賠償有效期
2021-01-10擔保合同樣式
2021-03-02財產損失多少才能立案
2020-12-21勞動合同的效力的具體內容
2021-01-23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2020-11-23什么是互碰自賠,滿足什么條件
2021-01-23飛機航空管制延誤賠償
2020-11-20人身事故的保險責任和免除責任分別的概念
2021-01-08解除人身保險合同返還保險法有什么規定
2020-12-22旅行保險怎么買
2020-12-21商業車險退保能退多少錢
2021-02-11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有什么規定
2021-02-14保險欺詐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021-01-04車輛沒買保險被撞了能走保險嗎
2021-01-15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有什么不同嗎
2020-12-28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中應該有哪些補償條款
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