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行政復議多長時間
自受理之日60日作出決定。
《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關于行政復議時效性的法律規定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受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對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事項內容進行審查。其事項內容,是否屬于受理法定權限,或者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應當以書面告知方式告知申請人,所作出的決定和法定依據。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二)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三)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四)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五)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六)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
我們可以了解到對于行政復議一般在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這個在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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