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不管法律處罰的力度是輕是重,我們都不能因為這些而去故意觸犯法律,做一個合格、懂法、守法的公民,這才是我們應當做的。如果您還有這方面的疑問或者任何關于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到律霸網(wǎng)進行免費的法律咨詢,或者撥打我們的客服熱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用假名字簽合同的后果
2020-11-18藥品醫(yī)療事故案例分析
2020-11-09怎么確定選票是否有效
2021-01-31打官司要交些什么錢
2021-01-02合同甲方乙方如何確定
2020-12-30前罪未執(zhí)行能否認定累犯
2021-03-22事實收養(yǎng)如何認定
2021-02-07主合同找不到了擔保合同還有效嗎
2021-03-19為什么近年來中國夫妻離婚率在不斷的上升
2020-12-13合同終止合同還存在嗎
2021-03-14中介有哪些價格欺詐的情形
2020-12-11競業(yè)限制離職不補償是否生效
2020-12-29用人單位如何發(fā)錄用通知
2021-01-16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具體是多少呢
2021-01-19終止勞動合同是否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呢
2021-01-18承攬與雇傭性質如何區(qū)分
2021-01-15保險公司超過判決書規(guī)定日期不給錢有什么辦法
2021-02-10購買保險后進行理賠需要準備哪些
2021-02-10外資保險公司在我國有哪些形式
2021-01-01發(fā)生車禍該如何申請保險理賠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