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法規定,構成錯誤逮捕的國家賠償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4個條件:
1.檢察機關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錯誤的逮捕決定。這一般是因為決定機關的疏忽、不負責任或者案件的復雜性導致的;
2.被逮捕的人無罪,這是形成錯誤逮捕的本質要素。對確已構成犯罪、其主要犯罪事實業已查清的犯罪嫌疑人實行逮捕,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要求,不存在錯誤逮捕問題;
3.被逮捕的人有被實際羈押的事實,如果檢察機關或者人民法院雖然已作出了逮捕的決定,但是,在執行逮捕前發現決定錯誤而及時予以糾正,并未對決定逮捕的人施以逮捕和實際羈押的,國家則不擔負賠償責任;
4.錯誤的逮捕決定與無罪羈押之間有因果關系。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錯誤逮捕的認定,應當基于以下司法行為而作出:一是公安機關因發現被羈押的人無罪而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二是檢察機關因發現被羈押的人無罪而作出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決定;三是人民法院在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或者審判監督程序中所作的生效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對該被告人的逮捕應認定為錯誤逮捕。
從司法實踐看,錯誤逮捕的情形主要有:
1.對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實,或者僅存在輕微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人,予以逮捕的;
2.逮捕后經訊問發現捕錯了人或者不應逮捕,但卻拒絕釋放或者延期釋放的;
3.逮捕前認為存在犯罪事實,逮捕后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的。相反,如果作出逮捕決定時并沒有查清犯罪事實,在逮捕后查清有罪的,不認為是錯誤逮捕,不發生國家賠償問題。因為這種逮捕畢竟是應當施加于被告人的,被告人并未因此受到損害。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外貿企業收到出口退稅款是否納稅
2020-12-06傷殘鑒定費用是由誰支付
2020-11-19離婚協議書反悔如何處理
2021-02-28二手房過戶后抵押擔保需要多久
2021-01-28崗位變更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2020-12-06發生勞動爭議應該怎么辦
2020-12-01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怎么算的
2021-02-20外保內貸業務是什么
2021-02-23房多錢少購足人身保險再投資方為御險上策
2021-03-13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是什么意思
2020-11-10保險合同的方式是什么解除
2020-11-26網絡保險機遇與威脅并存狀況是怎樣的
2020-11-15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有哪些好處
2021-01-29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金能追償嗎
2021-02-25如何選擇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
2021-01-17雙親死亡土地承包經營權歸誰
2020-12-04土地承包權可以繼承嗎,可以贈予嗎
2021-02-22土地互換后可以要回來嗎
2021-01-25拆遷補償協議沒簽房產證能交嗎
2021-03-10拆遷補償方案要公示多久
202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