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遺囑是不予公證的
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個人財產或者處理其他事務,并在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為。
為了證實其所立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合法的行為,立遺囑人應申請遺囑公證,凡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遺囑,公證機關不予公證:
一、立遺囑人的身份屬實,立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立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合法;
三、立遺囑人能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四、立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五、立遺囑內容清楚、文字表述準確、內容完備、有立遺囑人的簽名、立遺囑的日期齊備。
公證處審批人批準遺囑公證書之前,立遺囑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公證處應當終止辦理遺囑公證。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對于不予公證的遺囑有哪些這個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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