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先生和老伴住在豐臺某小區,有一個兒子和三個女兒。
因為對兒子比較疼愛,老兩口想立下遺囑,把自己名下的三居室房產留給兒子。
他們聽說立遺囑是不需要公證的,可房產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他,他這類遺囑必須辦理公證。李老先生想知道,房產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說法正確嗎?
司法解答
為處分房產立遺囑應當公證
豐臺馬家堡街道司法所劉*婷解釋說,通常情況下,立遺囑并不需要公證,只要是出于本人的意愿,處分的是自己的財產,并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就是有效的。
但是根據司法部、建設部1991年發布的《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規定,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房產遺囑未公證要簽“補充協議”
如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然后將該協議公證。
如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根據判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辦理過戶手續繼承權也要公證
遺囑人死后,遺囑受益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還需辦理繼承權公證,證明受益人的合法繼承人身份。
繼承房產辦理過戶時應當具備的證件如下:經過公證的遺囑、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繼承人持證件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司法提醒
贈與房產沒公正無法過戶
該通知同時規定,贈與房產也需要公證,否則同樣無法過戶。
可以分別由房產所有人辦理“贈與公證書”、受贈人辦理“接受贈與公證書”,或者由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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