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經常會有這樣的情況:歡歡喜喜買了房后,由于某些原因的出現,使得購房者不得不做出退房的決定。商品房可以退房,同樣,滿足一定的條件后,二手房也可以退房。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二手房退房的條件是什么,換句話說,什么情況下可退已購的二手房呢?對此,下文將作一個具體的說明。
一、二手房退房的條件是什么
如果買受人購買了以下情形的房屋,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買受人可以退房:
1、非房屋產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
2、出賣共有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3、因房屋前期開發建設及銷售違法無法取得合法產權的
4、已經設定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房屋
5、出賣已出租的房屋,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
6、被依法查封、限制的房屋不能轉讓
7、轉讓經濟適用房不符合規定的
8、出售央產房,未經《央產房管理辦公室》比準的
9、出售房改房,違反與原房屋產權單位約定的
10、農村宅基地轉讓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轉讓協議無效。農村宅基地不屬于二手房的范圍,但是因為宅基地轉讓糾紛數量很多,在此一并提出。
11、公有房屋承租人轉讓房屋承租權,不能辦理承租人變更過戶手續的
以上可退的二手房的共同特征是,因合同無效或者一方違約致使房屋產權無法理過戶手續,無法完成房屋買賣的交易。遇到這種情況,賣房人可以收回房屋,買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違約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合同無效,一方有過錯的應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什么情況下可退已購的二手房
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賣房者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賣房者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購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約定如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退房條件。
根據《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能證明該條件成立的,若購房者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會得到支持。
通過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對“二手房退房的條件是什么”以及“什么情況下可退已購的二手房”有了更加充分的認識,希望在大家遇到此類問題時能夠有所幫助。鑒于二手房交易市場魚龍混雜,許多不負責任的中介公司參與其中,加之一些惡意的賣房人唯利是圖,因此給二手房的購房者造成了諸多困擾。要是您打算購買二手房,不妨向專業的律師咨詢有關情況,規避交易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陷阱;若是您不慎惹上了糾紛,也不要驚慌,及時與律師取得聯系,相信律師會幫您力挽狂瀾,保護您的利益。
期房退房要符合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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