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取保候審主要適用于罪行較輕,如可能會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而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又不致對社會構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此外,根據司法實踐,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1)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處在懷孕、哺乳期的婦女。
(2)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充分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辦結,而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有“人保”和“財產保”兩種。“人保”是基于保證人的人格、信譽及其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約束力設立的,主要是利用保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某種親屬關系或友好關系,來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不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財產保”是指法院、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以保證其不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擔保方式,目的是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候審不誤的義務同一定的經濟責任聯系起來。如不履行該義務,即將保證金沒收。這樣能從經濟利益上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有力的約束,促使其切實履行保證義務,同時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羈押。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不得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得是本案的證人。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須年滿18周歲且精神健全,能夠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起到管制、約束作用,保證其不逃避接受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要能夠協助完成刑事訴訟任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家暴輕傷可以立案嗎
2021-03-09什么是侵占罪,與盜竊罪有何不同
2021-02-07農村的房屋可以贈與非直系親屬嗎
2020-12-19子女的阻撓老人的婚姻是否違法
2021-02-2550多歲的父母要贍養嗎
2021-03-04請求協助送達出庭傳票的,有期限限制嗎
2020-11-19六盤水計量糾紛仲裁檢定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2-31單位公款可以打到個人賬戶嗎
2021-02-13不得抵押的房地產有哪些?
2021-02-25合同內容前后矛盾如何處理
2021-03-05建設單位非法占用耕地如何處罰
2020-11-29買集資房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1-01-12集資房再上市要滿足五年嗎
2020-12-31員工患病能否變更勞動合同,員工患病如何變更勞動合同
2020-11-18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0-11-22頂替別人上班能否確認勞動關系
2021-03-17實習期沒轉正有補償金嗎
2021-01-30別人逗狗將我傷害,該怎么索賠
2020-12-10員工怎么辦理辭職,單位辭退員工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0-11-23壽險如何理賠,保險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