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qū)徥菑娭拼胧┲袑θ松淼膹娭瞥潭容^輕的一種,適用取保候?qū)彵仨毦邆湟欢ǖ臈l件。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60條、第65條、第75條的規(guī)定,對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p>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
(4)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證據(jù)還不充足的;
(5)法定羈押期限屆滿尚不能結(jié)案的;
(6)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7)移送起廣播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以上七個條件只要具備其中之一就可以適用取保候?qū)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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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