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參加人是指依法參加稅務行政復議的復議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及復議代理人。其中復議申請人、被申請人合稱當事人。稅務行政復議參加人的基本特征是:必須具備法律所賦予的資格,必須參加稅務行政復議活動的全過程或部分過程。
1.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的權利與義務。
(1)申請人在稅務行政復議中的權利。①在法定期限內,有依法提出稅務行政復議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或其他稅務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在法定期限內向復議機關遞交復議申請,這是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在稅務行政復議中的最基本的權利。②有撤回復議申請的權利。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在遞交復議申請書后,在復議機關做出裁定或復議決定之前,申請人可以撤回復議申請。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有兩種情況:一是申請人主動提出撤回復議申請;二是被申請人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同意并撤回復議申請。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必須經復議機關同意并記錄在案,方可撤回。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的,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申請復議。③對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做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有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申請人對這一權利的行使,必須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或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超過這個期
限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受法律保護。④有權要求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履行已經生效的復議決定,撤銷、糾正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⑤有請求行政賠償的權利。
(2)復議申請人的義務:①有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參加復議活動的義務。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行使申請權的行為必須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②復議期間有繼續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義務。申請人不得因提出稅務行政復議申請而停止執行被申請人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③向復議機關提供同復議有關的事實材料的義務。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應積極配合稅務行政復議機關調查落實有關情況和問題。④有維持正常的復議秩序的義務。⑤有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稅務行政復議決定的義務。
2.稅務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①對申請人的復議申請,有提出辯護的權利。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復議機關提交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或者證據,并做出答辯。②在復議期間,有督促申請人繼續執行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利。③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已生效的復議決定的權利。根據《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試行)》規定,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對復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決定的,被申請人可依照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④在稅務行政復議期間,有改變引起稅務行政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利。
(2)義務。①被申請人有全面接受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審查的義務。②有向復議機關提供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和證據的義務。③有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復議決定的義務。④有履行行政賠償的義務。申請人提起稅務行政復議,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在稅務行政復議中可以充當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主要有:律師、法人或其他組織內部推薦的人、公民的近親屬。代理人具有的特征: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申請人)的名義參加稅務行政復議活動,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復議活動。②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內參加稅務行政復議活動,超越代理權限所作的行為,對被代理人沒有法律效力。③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參加復議活動,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④代理人的代理活動以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為目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關系能否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2020-11-12養老服務機構超出業務范圍活動的如何處理
2021-01-11起草合同注意事項
2020-11-08中外合資企業能破產嗎
2020-12-04違章收到信息多長時間處理
2020-12-29老公有語言暴力可以離婚嗎
2021-01-13婚前財產是否一定歸個人
2021-03-20環境污染造成損害該如何承擔責任
2021-01-22父母可以向斷絕關系的子女要贍養費嗎
2021-01-23房屋繼承公證的幾大注意事項
2020-11-14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區別有哪些
2020-11-28公司拖欠生育津貼是否屬于違法行為
2021-03-15單位交意外保險工傷怎么賠償
2020-12-05給父母買保險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1-02-18如何兌現投保人與保險人對保險合同的履行職責
2020-12-27三七責任事故如何理賠
2020-12-05保險合同違約金有多少
2021-03-26我國農地所有權、使用權、承包經營權的概念
2021-01-12城中村改造中,有哪些房屋拆遷法律政策及常見法律問題
2020-12-03農村安置房買賣是否受法律支持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