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弄清二手房的產權情況
在舊房交易中,產權證是最重要的。由于房屋不同于其他日用品,價值量巨大,法律對房屋的保護主要是對有合法產權的房屋進行保護。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9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因此,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權屬,凡是產權有糾紛的,或是部分產權(如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共有產權、產權不清、無產權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適都不要購買,以免成交后拿不到房屋產權證,同時也會引起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另外,要特別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在驗看產權證時,一定要查看正本,并且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此產權的真實性。
由于我國房改政策在房改進程的不同發展階段,實行不同的政策,因此,如果是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要注意是否已經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或者已與原單位確定了如何按比例分成。另外,有些單位在向職工售房時,為了維持單位人員的穩定,與職工簽訂有服務合同,原單位還有優先購回權。因此,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該房子的出售。
當前對于軍隊、醫院、學校的公有住房一般還不允許上市出售,因此對這類房子一定要確認有原單位公蓋同意出售才能放心購買。
2、了解二手房的房屋結構
二手房的房屋結構比較復雜,有些房子還經過多次改造,結構一般較差。因此,購買二手房時,不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是否與產權證上標明的相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等情況,更要詳細考察房屋的結構情況,了解房屋有無破壞結構的裝修,有無私搭、改建造成主體結構損壞隱患的情況。
另外,購買二手房還要對房屋進行實地考察,了解戶型是否合理,有沒有特別不適合居住的缺點,天花板是否有滲水的跡象,墻壁是否有裂紋或脫皮等明顯問題。
如果存在上述問題,則不要購買,以免購買后既要加大維修費用,又時刻面臨不安全的危險。
3、實地看看二手房的周邊環境和配套設施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居住區環境及配套設施設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新建房屋會隨著房屋竣工和入住的完成,逐步改善住區環境,一般會向更好的方向發展。而舊房子的周邊環境已經形成多年,一般很難改變。因此,購買舊房時,要認真考察房屋周圍有無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氣體、水污染、垃圾等,另外還有房屋周邊環境、小區安全保衛、衛生清潔等方面情況。
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的考察主要有:水質、水壓,供電容量,燃氣供應,暖氣供應情況及收費標準,電視接收的清晰度等。另外還要觀察電梯的品牌、速度和管理方式,是否安全、便捷并提供24小時服務。如有機會最好走訪一些老鄰居,對房屋及周圍環境設施做更多的深入了解。
總之,要充分了解售房人售房的真實目的,避免接手一個垃圾房。購買二手房的目的本是想改善一下居住條件,但是如果對二手房了解不全面,卻會給日后生活帶來更多煩惱。
4、考察一下二手房的物業管理
購買房屋是一次性的消費支出,而物業管理水平的高低,則直接影響到日后長期的居住生活質量。因此,人們不論購買新房還是舊房,都越來越關注房屋的管理水平。良好的物業管理不僅可以彌補房子的一些不足,還能給生活、工作帶來更多的便利。
對物業管理的考察,主要是考察物業管理企業的信譽情況,要對其管理的物業進行走訪,看保安人員的基本素質、保安裝備,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服務態度,小區環境衛生、綠化等是否清潔、舒適,各項設施設備是否完好、運行正常等,由此可以大致看出一個企業的管理水平,最終評價是以質優價廉為好。
還要了解物業管理費用標準,水、電、氣、暖的價格以及停車位的收費標準等,了解是否建立了公共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專項基金,以免日后支付龐大的維修養護費用,出現買得起房住不起房的情況發生。
二手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怎么申請
辦理二手房按揭貸款的具體步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肖志銀律師,畢業于省部共建大學法學院大法學專業,曾系“春暉行動”貴州民族大學分校副會長,南明區民商事案件調解中心兼職調解員,現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及貴州省律師協會會員。 辦案經驗豐富且擔任多家政府、公司專業法律顧問,如:黔南州惠水縣羨塘鎮人民鎮府、清鎮市住建局、清鎮市公共住宅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貴州世紀中意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貴州弘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貴州鑫華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 執業以來辦理案件近300余起,均取得良好效果,其中重大法律服務案例有:碧桂園貴州地區商業套案、貴州德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套案、貴州弘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套案、潘華與貴州大地永樂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曾圣蓉與貴州廣播電視臺返還原物糾紛、貴州結廬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清鎮市公共住宅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生命權糾紛等。
勞務派遣發生欠薪如何處理
2021-03-10侵犯商標權10萬法院會怎么判
2021-03-01協議與實際不符可否作廢
2021-01-07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追認
2020-12-24農村房屋贈與無協議書有效嗎
2021-02-23離婚夫妻贍養費標準
2021-01-11離婚案是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
2021-01-18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21事業單位集資建房屬于什么性質
2021-02-12提供虛假學歷入職違法嗎
2021-01-21返聘合同續簽再解除有什么條件
2021-01-16若公司倒閉該如何賠償員工
2021-02-12私家車載客遇事故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2021-03-04保險合同有哪些法定記載事項?
2020-12-26保單質押率的含義是什么
2021-01-08明知患病仍承保 保險公司被判賠
2021-03-14什么是比例賠付
2021-03-10保險公司免責條款是否合法有效
2021-03-19保險合同民事欺詐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2020-11-14誤報年齡保險有何特別規定
20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