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是指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準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的罪犯應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監督考察。
以下一些罪犯不能保外就醫:下列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三、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相關: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治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如果死緩犯是處于緩刑期間的話,那么其是不能申請保外就醫的。但要是過了緩刑期間,也就是說被減刑了的話,則還是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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