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賣淫罪可以取保候審嗎
組織賣淫罪的犯罪人員作為賣淫團伙的組織者,其所犯的罪在刑法中對其處罰的程度是十分嚴重的,是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不能夠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實踐中,除具備以上兩條規定之外,還具備以下條件的,更容易辦理取保候審:
1、非暴力犯罪的。相對于暴力犯罪而言,盜竊、搶奪、詐騙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辦理取保候審時更容易一些;
2、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實踐中90%以上審判時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可能會被判緩刑,而緩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審理期間辦理了取保候審,而判決時因不能緩刑而判3年以上的實刑,之后再被收監,就會令被告人產生對法律的不理解、對法不可知的恐懼以及對法無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實踐中,有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難取保候審。
3、存在重大疾病,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實踐中,以這個理由申請取保候審的,只有嚴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會批準取保候審。
4、懷孕的婦女。
5、認罪的。如果不認罪,一般很難取保候審。
6、財產案件,退贓,積極交納罰金的。
7、人身損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并爭取到被害人諒解的。
三、不能辦理取保候審的情形
以下情況不能辦理取保候審:
1、犯罪情節嚴重,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認罪,對指控的犯罪有異議的;
4、尚有同案人員沒有被抓獲的;
5、外地戶口,本市沒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證隨傳隨到的。
四、我國對于組織賣淫罪的規定
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雇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的規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從事賣淫活動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在我國組織賣淫罪屬于重罪情形,因為犯罪人員為主要為組織者,所以其量刑最少在5年,因此,組織賣淫罪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如果您還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是還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想要了解,小編建議您不妨登陸我們律霸網的網站進行在線律師咨詢,他們將針對您的問題為您做出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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