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基本類型,即國家醫療單位的醫療事故賠償責任,由于這種醫療單位具有法人資格,因而屬于法人的醫護人員致人損害的替代責任;第二種是私立醫院的醫療事故責任,其醫護人員屬于雇傭制,因而屬于雇傭人賠償的替代責任;第三種是個體醫生的醫療事故責任,即個體診所醫生所致醫療事故。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學術界有不同看法,一般情況下,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權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其特殊性,應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1、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須具備責任能力。醫療損害的行為人應具有特殊的身份,即國外立法上所稱的“專家責任”。因此,醫療損害賠償中的行為人必須是醫療機構或者其他醫務人員。如果是非醫療機構或非醫務人員致人損害,雖可能構成侵權損害賠償,但并非醫療損害賠償。
2、醫療損害的主觀過錯表現為過失。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過失性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如果不具有過失,就不構成醫療事故責任,因為在醫療過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構成傷害罪或者殺人罪,不能再以醫療事故對待。醫療過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3、行為的違法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如果是正常的醫療操作,就不屬于醫療損害。
4、醫療過失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醫方只在有因果關系存在的情況下,才為其過失行為負損害賠償之責,因此,患者的損害后果必須是醫方的醫療過失所致。但在實際辦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由于專業性、技術性強,故因果關系的認定則更加困難,基于此,承辦人員也只能將此類案件交由醫療事故鑒定中心進行鑒定,在醫學會主持下,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鑒定小組,對醫患雙方進行面對面的答辯,使得醫療損害賠償在因果關系的認定上能公正、科學、準確。
通過上文的詳細介紹,我們知道,判斷該醫療機構是否需要承擔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要要看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是否具備責任能力、是否具有主觀過失和行為是否違法,以及醫療過失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有無因果關系。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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