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麻藥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1、醫療事故應該是由醫學會做出的鑒定結論:不構成醫療事故得不代表醫院沒有過錯,所以患者在碰到麻醉后身體不舒服,或者嚴重到無法動彈以及身體半處麻木難受,而醫生又含糊其詞,無法給出合理合適解釋的時候,應該向法院申請司法過錯鑒定,這時,就可以要求醫院封存病歷,包括住院的檢查單、化驗單以及一系列的醫生檢查或者查房的記錄表等,都應封存起來,以免被有心之人調包,也可以要求醫院封存手術錄像,對施術的麻醉醫生進行審查,看是否違規操作。
2、患者還應把住院清單以及繳費單等一系列單據都保存好,因為單據上有麻醉藥以及手術中相關藥品的名稱,如果施術醫生想改病歷,但住院清單是電腦所打,無法更改藥品名稱,這也是患者保存醫療事故證據的竅門所在。
二、醫療事故鑒定是必須做的嗎
醫療事故鑒定并不是必須要做的,根據法律的規定,醫患雙方可以就發生糾紛后達成和解協議書,此過程是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同時,若當事人選擇走侵權之訴的話,也不需要繼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因為在侵權之訴中,主要是確認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而不是是不是構成事故,只需要進行醫療損害司法鑒定就可以。
綜上所述,打麻藥醫療事故做鑒定應該到專業醫學會進行鑒定,這是關系到法律評判的參考依據,維護您更好的權益。律網小編為您準備的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想要了解更專業的法律相關知識,歡迎咨詢律霸網在線律師為您帶來更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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