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傳是刑事強制措施嗎
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
拘傳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未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強制方法。
拘傳是刑事強制措施中最輕微的一種。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由于拘傳對人身自由限制的強制性相對較弱,但又可以依法強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訊問,因此,對于不宜采取逮捕、強制措施而又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傳,使其到案接受訊問。這樣,既可以盡可能少的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又可以達到訊問的目的。是通知沒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自行按照指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行為。
拘傳和傳喚雖然都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但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行為。拘傳是直接強制犯罪嫌疑人到達特定地點接受訊問;傳喚則是通知犯罪嫌疑人自行按照指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接受訊問,它本身是通知的性質,其強制性沒有拘傳直接,因此,傳喚不是強制措施。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如果認定是刑事強制措施的話必須要好好配合,面對公安局的拘傳當事人也可以及時找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更好的維權。對于刑事強制措施種類或是刑事強制措施實施的具體要求跟相關規定,具體怎么做你可以來問問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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