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傳喚同案犯一起問嗎
這個沒有相應的規定所以看檢察院自己的安排了。
依據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我們在訊問最閑一人的時候,通常都是分開進行訊問的,但是會一起進行審理很多的案件都是不止一個犯罪嫌疑人的,為了防止他們串通會對他們分開進行管理。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必須扣工資賠償嗎
2021-01-10簽了加盟合同如何解除
2021-01-28遇到工傷事故現場如何處理
2021-03-14買賣合同10萬元貨款打官司律師費多少錢
2021-02-17交通罰款逾期半年怎么處理
2021-01-21行政處罰停產停業多長時間
2020-11-14婚姻自由與婚姻自主權有沒有區別
2021-03-10合同關系可否以侵權責任訴訟
2021-02-21哪些情況下要約不生效
2021-02-03合同中債權抵銷的要件是什么
2020-12-22過擔保期保證人負責嗎
2020-11-07對法定繼承人的誤區認識有哪些
2021-03-14給人幫忙算雇傭關系嗎
2020-12-16賣主去世房產怎么過戶
2020-12-04噪音擾民的時間規定
2020-11-30如何預防員工不辭而別
2021-02-10子公司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2021-01-22有建筑資質承接勞務分包是否有效
2020-12-23工作未滿兩年被裁員怎么補償
2021-03-20試用期領導不同意離職怎么辦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