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源型股東享有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一)、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4、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繳付成本費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繳付合理費用后有權查閱和復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7、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相關規定:《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資源性股東就是為公司提供資源而產生的股權,只要得到公司其它股東的認可,那么就可以與實際出資額股東所享受到一樣的權利,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協商好,才能確保其公司的利益,而對于未提供資源的話,那么其它股東是有權撤銷的。
身為一名公司股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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