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隱名股東被騙入股如何撤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是不得進行撤資的,股東要進行撤資只能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所以隱名股東要撤資的,首先要對自己股東身份的確認,然后再進行股權轉讓。
二、公司法規定的隱名股東被法律認可嗎?
可以得到認可,因為代持股協議合法有效
(1)與顯名股東間有協議
雖然這個協議對于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在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依然有效。它不僅是隱名股東用來約束顯名股東的依據,也是證明隱名股東對于公司實際出資的有力證據。根據上海市高院的規定,如果雙方在協議中未約定隱名股東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并且隱名股東也沒有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雙方之間隱名投資關系將不會被認定,而是按債權債務關系處理。
(2)不實際參加公司經營
在實踐中,有的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完全由顯名股東行負責,有的則以自己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由于公司的社團性,公司的其他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投資人是誰。隱名股東以自己名義參與公司經營,行使股東權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東知道并且認可隱名投資行為存在的證據。因此,許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參加公司經營作為確認隱名投資關系的重要條件。
(3)無違法行為
中國法律、法規對于某些行業、企業的股東身份進行了限制。比如,外國自然人不得成為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東,在實踐中某些人就采取隱名投資的方式參股合資企業。在這種情況下,隱名股東如果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將不會受到法院的認可,對于隱名股東以及顯名股東雙方而言,都將承擔較大的風險。
隱名股東的股份一般是由顯名股東代掛的,所以顯名股東所持有的股份就是隱名股東的股份,如果有股權代掛協議還可以依據該協議確定隱名股東的股份。
相信通過以上講解大家已經對隱名股東資格的認定有了一定的認識,
關于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其實就是實際出資人是隱名股東,顯名股東只是提供一個身份的作用,對于公司而言,顯名股東應當承擔公司的義務,享有公司的權利,可以進行利潤分配。
隱名股東是不具有公司真正的股東身份的。所以如果以隱名股東的身份撤資是不可能的,所以一定要想成為一個合格的公司股東之后,才享有股東的權利,才可以依法撤銷其自己的出資。
未實際出資股東對公司債務是否承擔責任
股東是否有權要求審計公司賬目?
臨時股東大會提前幾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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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興萌,山東順周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心理咨詢師。臨床醫學學士學位,5年學校及醫院學習歷練,掌握扎實的醫學基礎,在傷殘鑒定、醫療過錯鑒定等方面能為當事人提供全面、客觀的意見及幫助。先后供職于平安財險、太平財險兩家保險公司,發揮醫學專長,依次擔任人傷理賠法務、人傷理賠主管、人傷審核崗,共計8年余,累計處理交通事故千余件,積累了豐富的交通事故及人身損害處理及訴訟經驗。目前主要業務專長:交通事故、醫療糾紛、人身損害糾紛。聯系電話:18615425160;微信:L1861542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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