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個人欠款公司承擔什么責任
公司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是互相獨立的民事主體,法定代表人個人對外的欠款,與公司毫無關聯。如果債權人起訴,勝訴后,在執行時,可以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采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于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債權人的代位權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的代位權理論為基礎,針對近年來我國嚴重存在的三角債以及債務人逃債廢債現象而確立的新的債的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于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
債權人代位權是《合同法》中又一種新確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權利,而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危害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五個法律要件
代位權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備以下五個法律要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要有合法的債權債務存在;
2、債務人要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且必須是非專屬于債務人本身的權利;
3、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債務人到期能夠并且應當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不行使;
4、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到期的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
5、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范圍不能超過其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行使主體
代位權的行使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的各個債權人在符合法定的條件下都有權行使代位權,但是如果其中一個債權人已經就某項債權行使了代位權,并且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已被行使完畢,則其他債權人就不能就該項權利再對債務人的債務人行使代位權。
綜上所述,雖然說公司的法人承擔的是每個公司的負責人,但是對于債務來說,我國公司法有著明確的規定,公司的私有債務不需要法人獨自承擔,所以法人的私有債務也不需要公司去管理,每個公司都需要遵守我國的法律規定。
公司欠款不還,法院會追究法人責任嗎
注冊公司法人和監事是否可以是一個人
公司法人財務監事的法律上規定的職責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基金管理公司減資條件
2020-12-01一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是怎樣的
2020-12-11律師解析《汕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規程》
2021-02-12企業工齡工資能取消嗎
2020-12-27怎么撤銷無效婚姻
2020-11-26侵犯病人隱私權包括哪些
2020-12-15傷殘鑒定需要多少錢
2021-03-21關于消費者權益的20個法律知識
2020-12-28撤銷仲裁的條件有什么
2021-01-08學生牙齒跌斷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15試用期申請離職公司不放人怎么辦
2021-02-28用人單位通過怎樣的程序才能實施經濟性裁員
2020-11-16飛機延誤一小時賠償嗎
2021-02-21保險合同不足額投保賠償糾紛的理賠是怎樣的
2020-12-08“第三者”定義范圍不同 撞了家人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09私家車投保的注意事項
2020-12-08失業保險基金額用途有哪些
2021-03-20法律對保險事故的鑒定是怎樣規定的
2021-02-28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該將重復保險的情況告訴各保險人嗎
2020-11-11分紅保險問答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