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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上升,許多企業的目標已經遠遠不止局限于國內,大多數有實力的企業都把目光放在了海外,因此就出現了海外并購。今天,小編就帶大家認識一下海外并購以及海外并購國內審批程序的那些事兒。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 海外并購的概念
海外并購是指一國,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將另一國企業的一定份額的股權直至整個。海外并購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市場和兩個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其中"一國跨國性企業"是并購發出企業或并購企業,"另一國企業"是他國被并購企業,也稱目標企業。這里所說的渠道,包括并購的跨國性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投資,或通過目標國所在地的子公司進行并購兩種形式,這里所指的,、以股換股和發行債券等形式。
2015年中國企業實施的海外并購項目總共有593個,累計交易金額401億美元(包括境外融資),其中直接投資338億美元,占84.3%,幾乎涉及到國民經濟的所有行業。
二、 海外并購國內審批程序
(一) 發改委分為前期報告和正式核準
1、 根據國家發改委2009年發布的《關于完善境外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外資[2009]1479號),境內收購方需要在境外競標之前向國家發改委提交信息報告。在信息報告獲得國家發改委確認后,方可進行對外談判簽約、提出約束性報價及投標等具體活動。信息報告確認制度是國內企業海外投資的一個重要程序,國家發改委可以借此程序大致了解和把握國內有多少投資主體參與境內收購和競標。發改委對信息報告的確認,對于投資主體將來順利取得國家發改委的正式核準有著重要影響,許多人形象地將國家發改委對信息報告的確認函稱為“路條”。
2、 發改委核準流程包括:報送機關、補充報告、評估論證、正式核準。
需國家發改委批準的:
(1) 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上的資源開發及交通基礎設施類境外投資項目;
(2) 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以上的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
(二) 商務部批準分為前期報告和境外投資證書核準
1、 為及時了解企業的境外并購情況,為企業提供境外并購及時有效地政府服務,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于2005年3月31日發布了《企業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制度》(商合法[2005]131號),規定了境外并購的前期報告制度。
企業在確定境外并購意向后,須及時向商務部及地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地方省級外匯管理部門報告,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商務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其他企業向地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報告,地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分別向商務部和外匯谷哪里局轉報。
2、 商務部門是通過電子政務對境外投資進行管理。商務部建設了電子化的“境外投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企業可通過該系統,向當地主管機關提交電子申請(中央企業直接向商務部提交)。申請受理后,企業根據系統提示打印申請表并提交相應書面材料,并在線查詢審批進度。申請通過后,企業到當當地主管機關領取《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和《企業境外機構證書》(中央企業到商務部領取)。
需要國家商務部核準的情形:
(1) 在與我國未建交國家的境外投資
(2) 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投資(具體名單由商務部會同外交部等相關部門確定);
(3) 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資;
(4) 涉及多國(地區)利益的境外投資;
(5) 設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
申請流程包括:向省級商務部提出申請—向境外使領館征求意見—報國家商務部—商務部核準
商務部門通過核準后,向開展境外投資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和《企業境外機構證書》。
(三) 外匯管理局
外匯登記需在完成發改委和商務部的批準后方可進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2009年出臺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09]30號),規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在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應持相關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在取得前述外匯登記后,境內機構應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后為其辦理。
外管局審查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確保外匯資金是由擬投資者所有,在審查過程中不會考慮任何經濟或商業上的因素。
就境外并購而言,外匯管理部門的審批制度包括前面已經提到的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制度、前期費用核準制度和外匯登記證核準制度。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海外并購國內審批程序的流程以及相關內容,通過上面所說的來看,海外并購國內審批程序是相當復雜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能出現任何差錯,否者海外并購就不能完整的申請下來,也希望有海外并購想法的企業能夠通過小編所說的內容,得到需要的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新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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