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債務相關規定有哪些? ?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于過于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
其中,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姻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
針對于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雙方在進行離婚的時候可以進行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下的話,只能通過相關的法律訴訟來解決實際問題。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實際生活標準和工資收入來確定雙方共同債務的相關分割。如果雙方針對與共同債務法院的判決有爭議的話,只能夠重新進行上訴來獲得相關的重新分割。
借錢為父母看病,離婚時算作共同債務嗎?
夫妻之間怎樣避免對方逃避共同債務
丈夫個人為人擔保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無效能否按照違約條款進行賠償
2021-03-09起訴離婚必須符合什么條件
2021-03-14行政復議能復議幾次
2020-12-29怎樣有效變更涉外離婚撫養權
2020-12-16孩子傷害了別人,父母是否承擔責任?
2021-03-15利用虛擬空間詆毀他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
2020-12-20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怎么辦
2020-11-09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2020-12-12簽訂交通事故的賠償協議應注意哪些
2021-03-06因疫情停薪合理嗎
2021-01-02什么樣的合伙財產可以質押
2020-12-14母親的欠條以子女的名義起訴可以嗎
2020-12-17繼父贍養糾紛贍養費
2021-03-05十級傷殘能要求贍養費嗎
2021-02-27取消繼承權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0-12-12拆遷款遺產繼承法院怎么判
2021-02-15如何預防校園性侵事件的發生
2021-02-27炒地皮非法倒賣土地會受法律制裁嗎
2021-01-01調解委員會調解時間和次數有限制嗎,有什么作用
2021-02-01勞動糾紛一審終審怎么撤銷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