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前期應急處理指導
患者或家屬懷疑醫院醫療行為不當時,應根據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
(1)若患者在門診或急診就醫,應當保存門(急)診病歷以及各種檢查報告單、交費票據等一切能反映診療情況的資料;
(2)對于已經出院的患者,應當復印其住院病歷,如患者自己不知應該復印什么內容,可以要求醫院把病歷中的所有內容全部復印(一般包括入院病歷、出院病歷、手術記錄、檢(化)驗單、護理記錄等客觀資料,至于病程記錄一般醫院不讓復印,患者可以在投訴和訴訟中申請復印),患者也可以先找律師咨詢,由律師指導其復印哪些內容;
(3)如果患者懷疑藥物有問題,可以封存藥品、包裝等,及時保全證據,如醫院不配合時,患者也可尋求律師的幫助,在律師的指導下封存藥品等;
(4)如果患者死亡,家屬一定要向醫院索取《死亡證明書》,并讓醫生盡快完成病歷書寫、歸檔,然后復印病歷;這時,如果患者擔心醫院會修改病歷,可以先行封存已有病歷,剩余部分等醫生制作完成后再復印。
(5)如果家屬認為醫院的《死亡證明書》中的死因與造成患者死亡的真正原因不符,應盡量進行尸體解剖(尸體解剖由院方和家屬共同委托有尸體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患者可以聘請律師參與和見證尸體解剖的過程。
在患者搜集完相關證據后,可向專門的醫療律師或專業醫生咨詢,以確定院方是否存在醫療過錯,若確實存在醫療過錯,患方可以向醫院提出索賠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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