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國勞動者的社保問題是會隨著勞動關系的變更也一并發生變化的,當初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以后,為了方便繳納社保,勞動合同是在國家有關機關有所備案的。同樣的在解除勞動關系以后,勞動合同備案也需要解聘。勞動合同備案截屏也是由公司具體辦理的,那么,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申請需要哪些資料?
一、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申請需要哪些資料?
1、已加蓋申請解聘備案單位公章的《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登記表》
2、《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
3、職工個人檔案
4、個人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個人檔案內應存有簽署單位意見的《辭職信》,原件或復印 件, 復印件需要單位加蓋公章。
5、不辦理失業金的,外地戶口不需要現場備案。
二、勞動關系備案沒有解除怎么辦?
與就業備案相對應,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應于15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移交職工檔案,核定失業保險待遇,簡稱“解聘備案”。解聘備案是用人單位的應盡義務,因用人單位辦理不及時等原因造成職工損失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三、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怎么辦?
勞動關系解除后勞動者應該向用人單位索取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然后再到當地勞動就業部門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接受再就業服務;在失業期間根據個人經濟情況既可以暫停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到社保部門申請辦理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人員個人繳費;若重新找到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將失業證交給單位,由單位去勞動就業部門辦理錄用登記、到社保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
如果單位不給予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書面證明的,屬于違法行為,將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登記失業和再就業,今后也不能接續辦理社會保險;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賠償。
可見,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職工本人的個人檔案,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如果是員工個人提出結束事實勞動關系的話,要求在員工個人檔案當中要附有辭職信。國家要求公司應該在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15天以后,攜帶這些材料到我國的就業服務機構,針對勞動合同的備案進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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