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醫療事故案例分析
心外科醫療事故案例
案例介紹:
患者某某因“進行性排尿困難5年”于2001年9月18日入住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醫院泌尿外科。體格檢查,體溫36.4。C,脈搏60次/分,呼吸20次/分,血壓140/80mmhg,心、肺腹部未見異常,專科情況:前列腺Ⅲ。大。
診斷:前列腺增生癥,入院后給予心肌營養。查心電圖:竇性心律,63次/分,心電圖大致正常,2001年9月20日心臟彩超結果顯示:心臟收縮、舒張功能正常,術前反復向患者家屬交待患者因年齡大,手術期易出現心臟意外,家屬理解并簽字,遂于2001年9月25日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前列腺摘除術,手術順利,出血不多。術后給予心電監護、心肌營養、抗感染、止血等治療。患者恢復尚可,于術后第五天拔除尿管(保留膀胱造瘺管),患者于2001年10月1日開始離床活動,10月2日予切口間斷拆線并改為口服抗菌素倍宗0.375g,2次/日,服藥后未訴不適。10月3日上午查房時,患者主訴昨日在換藥室拆線時受涼,且病床靠近門口亦感風大,咽喉不適、疼痛。詢問無心前區疼痛,無呼吸困難,無肩頸部、上肢、腹部不適。
查體:血壓120/80mmhg,脈搏64次/分,心率64次/分,心音有力,節律整齊,各瓣膜叩診區未聞及病理性雜音。咽部充血,當時病房內感冒發熱患者較多,考慮為:上呼吸道感染。囑患者口服倍宗,多飲水,注意保暖。2001年10月4日上午9時,患者主訴倍宗過敏,咽喉部疼痛,四肢軀干未見皮疹、出血點,咽充血,囑患者繼續口服倍宗0.375g,2次/日,感冒片2片,3次/日,囑患者及家屬在咽喉疼痛加重時找醫生,夜間查病房時患者未述不適。2001年10月5日在換藥室拆線時,患者主訴咽部疼痛減輕,因剛拆完縫線囑患者減少離床活動量,繼續口服倍宗,感冒片,多飲水。患者于2001年10月5日13時突發心跳、呼吸停止,值班護士立即通知值班醫生進行搶救,麻醉科、心外科、心電圖室5分鐘后均到場參加搶救,后患者恢復自主心跳和呼吸,于同日14時35分轉入麻醉科ICU病房進一步診治。轉入ICU后積極維持生命體征穩定,進行腦復蘇等治療。心電圖示:心肌梗塞。經保守治療生命體征平穩,2001年11月16日轉回泌尿外科。給予心肌營養、醒腦、營養支持等治療。為配合患者治療,科室專門為患者購買了氣墊床,超聲霧化吸入器。患者2002年9月以前未發生褥瘡、肺部感染等并發癥。2002年9月以后患者出現臀部陸續出現褥瘡,但未出現化膿、感染等現象,并結痂。患者一般情況差,神志仍未徹底恢復,消瘦。根據醫方提供的材料,由于患者長期欠費,至2002年10月31日給予出院,出院后多次通知病人家屬辦理出院結賬手續,家屬不予辦理,出于人道考慮,該科仍給予積極處理,護理及相關治療。患者于2003年5月23日在該院去世。
根據患方提供的材料:患者在入住該醫院前患有“左前半束支傳導阻滯”心臟病,在入院前的門診檢查中,心電圖檢查也報告有該病,可在出現心臟停止跳動10個月后發現該心電圖檢查報告被涂改偽造成無心臟病。2002年10月3日、4日患者曾被按感冒治療,而醫囑單中沒有感冒片的用藥記錄,病人沒用的藥卻出現在醫囑單中。醫院偷辦出院手續。后期患者在醫院沒有主管醫生,也沒有病歷記錄,更談不上治療。
結論
構成醫療事故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四條、《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本病例屬于壹級乙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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