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換押期限三天如何計算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在三日之內換押,只是司法機關通常要求在三日之內換押。
二、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換押和羈押期限變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一、換押和通知范圍
(一)換押范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辦案機關應當辦理換押手續:
1、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2、人民檢察院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的,以及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完畢后重新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3、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移送人民法院審理的;
4、審理過程中,人民檢察院建議補充偵查,人民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以及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后提請人民法院恢復審理的;
5、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提出抗訴以及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提出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
7、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進入死刑復核程序,或者死刑復核法院與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屬同一法院,案件進入死刑復核程序,以及死刑復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準死刑發回重新審判的;
8、案件在偵查、審查起訴以及審判階段改變辦案機關的。
通過以上介紹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出臺相關法律對換押范圍作了規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換押期限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如果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還有什么疑惑,我們有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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