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請法院調取的證據有哪些,哪些證據材料是不合法的
可以申請法院調取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此外,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
哪些證據材料是不合法的
(一)作證主體不合法。我國《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全文》第五十三條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為證人提供的證言,不符合法律對證據收集、提供主體的規定,是非法證據。
(二)取證程序不合法。以威脅、欺騙、引誘等非法方式收集證據,是不合法的;行政訴訟中,被告向原告和證人收集的證據,因為不具備收集程序的合法性,這種情況下,收集的證據不合法。
(三)表現形式不合法。
(四)證據要件不合法。法律要求應當具備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續才能成立的書證,還必須符合特定形式。例如,證明婚姻關系成立的書證,必須是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后取得的結婚證。
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證據有:
1、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項;
2、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性事項,比如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發現作為被告駕駛一方的車主有可能會承擔事故責任,但原告并沒有將之作為被告,則法院可以依職權追加該車為被告,并對該車主的情況調取相關證據。
人民法院依申請調取的證據有: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證據,比如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檔案材料;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夠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如交警部門制作的有關交通事故的材料,當事人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時,公安機關拒不配合,則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解的“可申請法院調取的證據有哪些,哪些證據材料是不合法的”。我們知道,一般的民事案件是不需要法院調取證據的,只要是涉及到國家機關的秘密,或者是個人的隱私的情況下才能申請法院調取證據。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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