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同一債務的債務人和保證人的關系,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債務人為了向債權人證明自己有到期償還債務的能力,所以找到保證人為自己的債務做擔保。反擔保法律關系中有提到主合同和擔保合同既相互依存而又相互獨立。
2、根據‘’共同保證“的法律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是對同一債務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保證人,為債務人到期償還債務這一行為做擔保。找到共同擔保的辦法比找一個擔保人的辦法顯然更加被信服,也更加可靠。保證人擔保的范圍主要包括,欠款利息,損害賠償等合同中明確約定的擔保。當債權人與債務要修改債務合同時,理應告訴保證人,保證人根據約定的保證份額再承擔相應責任。
3、在同一債務有兩個保證人的情況下,保證人應當根據約定合同中的保證份額,承擔相應責任,而保證人與保證人之間是不存在連帶責任關系的。當同一債務有兩個保證人,但是合同中沒有約定共同保證份額的,那么保證人與保證人之間就要承擔連帶責任了。因為保證人存在的意義就是保證債務人到期清償債務,而當債務人沒有在規定時限內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保證人就有保證全部債務清償的責任。
4、身為債權人,在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可以要求其中一個保證人償還債務;身為保證人,在已經承擔約定擔保的責任的情況下,可以向另一個保證人追償債務。當合同中對保證份額明確約定的,保證人要按照具體份額承擔責任,分擔債務。如果合同中對保證份額沒有約定的,要按平均分配原則進行分擔。債務雙方和保證人雙方都要負起責任。
債權人能要求保證人還債嗎
保證人要承擔什么責任?
多個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如何分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違規罰款收取的滯納金會超過本金嗎
2020-11-20拘傳的程序有哪些
2020-12-11公交車下客時人被撞責任認定標準
2021-02-25贍養糾紛舉證要哪些證據
2020-12-09裝修的房子漏水損失怎么賠償
2021-01-13該怎樣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2021-02-01淺談醫療糾紛的防范
2020-12-24校園欺凌會被開除嗎
2021-01-15購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2-08集資房不補交超面積款會有什么后果
2021-02-16如何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0-12-26用人單位如何采取措施用法律手段裁員
2021-02-13競業限制期限是多久
2021-03-08請假工資如何計算
2021-01-07公司拖欠半年的工資可以補償嗎
2021-03-01勞動爭議的調解組織具體有哪些
2020-11-24勞動爭議案件辦案指南
2020-11-16勞動糾紛的一裁終局
2021-01-11車險續保押金是不是必須繳納
2021-03-19保險合同必須書面生效嗎
2021-01-22